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编号: | Z29131000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06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9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已支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等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4,600,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795,400,000.00元。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7日出具了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号《验资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嘉诚国际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嘉诚国际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法定代表人 | 朱健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房子龙、王安定 |
联系电话 | 021-38031764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 | Guangzhou Jiacheng International Logistics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段容文 |
董事会秘书 | 黄艳芸 |
证券事务代表 | 廖润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202室 |
公司网址 | www.jiacheng88.com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简称 | 嘉诚国际 |
证券代码 | 603535 |
营业执照 | 91440101725023584B |
经营范围 |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器辅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无船承运业务;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港口理货;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机 |
四、保荐工作概述
嘉诚国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指派房子龙、王安定担任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督导嘉诚国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嘉诚国际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嘉诚国际合法合规经营。
(二)督导嘉诚国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嘉诚国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三)督导嘉诚国际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四)督导嘉诚国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嘉诚国际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六)持续关注嘉诚国际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嘉诚国际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嘉诚国际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诚国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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