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4点30分在2号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谭博学、肖海龙、芮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其他事项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