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30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
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113 号)
文件要求,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
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集团”)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冀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2、冀凯集团在2011年5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
承诺:“在本公司作为石煤装备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其他子公司,
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
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
何与石煤装备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
与石煤装备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该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其他子公司出现违背以上承诺的情况,给石煤装备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
河北冀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以使石煤装备恢复到产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
之前的状态。”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冀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3、冀凯集团在2011年11月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本公司及实
际控制的子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石煤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石煤装备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本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因经营需要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的交易原则合理定价,保证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发行人当年营业收入的
5%。”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冀凯集团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煤装备股份,也不由石煤装备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自石煤装备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煤装备股份,也不由石煤装备回购本人持有的石煤装备
股份”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在2011年5月向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中承诺:“在本人作为石煤装备实际控制人期间,目前没有将来也不
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
石煤装备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石
煤装备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该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本人违背以上承
诺,给石煤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以使石煤装备恢复到产
生损失或者承担责任之前的状态。”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春保在2011年5月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
“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与石煤装备进行关联交易,对于因石煤
装备生产经营正常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公司将严格按照《石家庄中煤
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石煤装备相关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
进行操作。因违反本承诺给石煤装备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对石煤装备进行补
偿,以使石煤装备恢复到未遭受损失之前的经济状态。”
    承诺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
    1、许三军、李占利、史公社、许长虹、郝行章、崔密增、刘文皓、乔贵彩
(现已离职)、李国壁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
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十二个月
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离职后12个月
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牛春山作为公司监事、冯春燕之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前对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石煤装备股份,也不由石
煤装备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离职后十
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四、其他股东承诺情况
     1、冯春燕作为公司自然人股东、冯春保之堂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
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石煤装备股
份,也不由石煤装备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自石煤装备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石煤装备股份,也不
由石煤装备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石煤装备股份。”
   承诺期限:自成为股东之日(工商变更登记日2011年3月28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2、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法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法人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前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4、王守兴、赵盘胜、梁志海、魏二宏、陈泰鹏、侯西涛、郭东、李彦明、
周根成、张春生、刘水东、王婕、苑兴然、孙令国、王树盘、贾秀香、刘西
忠、于丽华、刘冀容、陈彤、石运刚、孙波、丁振洲、安炳辉、崔书奇、李
鸿、许树枫、董照奇、杜红娟、高贵军、王文海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