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在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89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三军先生主持,采
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股份143,489,4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1.73%,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489,4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73%;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489,44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康、侯青云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