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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宏斌先生、于向慧女士、刘德海先生、苏宝伶先生、王立冬先生(届满离任)、丁波先生(届满离任)、王德军先生(届满离任)、刘志伟先生(届满离任)就独立性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孙宏斌先生、于向慧女士、刘德海先生、苏宝伶先生、王立冬先生(届满离任)、丁波先生(届满离任)、王德军先生(届满离任)、刘志伟先生(届满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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