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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马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备战】(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备战作为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胡旭东、张军、赵黎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已满6年,未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备战,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5月任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员会公务员;1999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1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1、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备战11002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0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会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

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反馈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征求、听取我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未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特此报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备战2024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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