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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为特”)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1号)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6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及保荐费636.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交通银行上海宝山分行账户(账号为:

310066603013007486844)人民币5,724.00万元。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8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38.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0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487号)。

阿为特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4.00万元,主承销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交通银行上海宝山分行账户(账号为:310066603013007486844)人民币95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0.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3.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998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扩产150万件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8,800.585,2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57.58891.89
合计10,458.166,091.89

现公司拟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二路438号”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917号1幢一楼”。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需要经过上海市宝山区政府产业项目准入评估会审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上海市宝山区富联二路438号实施,结合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物流效率、改善办公环境,公司经营场地拟搬迁至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917号1幢一楼。由于原经营场地不再续租,故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变更为“上海市宝山区宝安公路917号1幢一楼”。研发中心与拟搬迁地的生产车间在同一楼层,硬件条件更好,整体布局更有利于公司研发中心改造,提高研发实验室改进效果,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 年4 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 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加快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阿为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核查意见》。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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