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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阿为特精密机械(常熟)有限公司、阿为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阿为特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及生产调度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生产制造中心、市场营销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战略采购中心、人事行政中心、财务及信息管理中心、审计部和证券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发展战略

以“成为美誉全球的精密零部件制造、高端装配的标杆企业!”为企业愿景,围绕中长期发展目标,建立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经营管理体系,以客户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创新服务模式,开拓新的国内外客户,实现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最终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 企业文化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和制造服务,以质量第一的宗旨制造精密机械部件以满足每个客户的需求。公司秉承“正直诚实、质量第一、协作共赢、变革创新”的价值观,专注于多品种、小批量、高精度的产品制造开发,为医疗器械、科学仪器、光学、半导体、航空、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及自动化等行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涵盖设计、制造、组装、测试等多

个环节。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通报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投资者关系活动等,如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

(六) 信息与沟通

公司投入力量进行了内部网站的策划运作,以邮件系统为切入点,利用ERP、OA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有效、快捷顺畅。同时,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实施了内网邮箱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确保了信息安全。

公司已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已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七)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设内审部经理1名,配备审计员1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八)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全公司目前共有372员工,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11人,具有初级职称的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74人,大专生107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九) 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十) 资金营运管理制度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已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签批管理制度》,建立了预算的编制、审定、变更、执行和考核评价等主要控制流程,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和转账结算程序等。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不存在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缺陷。3.筹资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公司筹资业务的组织决策、审批权限、信息披露及风

险评估管理进行规定,能较好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能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使公司募集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

(十一) 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实施管理。公司各项资产统一由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公司建立了存货出入库、仓储保管、盘点、跌价准备等管理控制流程;建立了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清查、减值等相关控制流程。公司已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限制接触和处置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对相关岗位明确了各自责任及相互制约的措施,保证资产实物管理、会计处理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各控制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资产安全的情形。

(十二)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价格管理制度》、《采购过程控制程序》等,明确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该制度重点对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供应商选择与评定、采购价格的确定与控制、采购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财务核算及应付账款的管理等作了具体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十三) 生产流程与成本控制

1.生产和质量管理

公司制定了《生产和服务过程控制程序》等,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流程等规范,建立了严格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成熟的运作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及质量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统一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归集与核算,同时通过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控制。

3.存货与仓储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对存货管理责任、验收入库、日常保管、领用、盘点及异常处理等方面予以规定;公司仓储部门对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进行管理,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公司仓储部门、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抽盘、全盘,保证账实相符。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与仓储管理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十四) 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客户相关文件管理指导书》、《项目管理控制程序》等,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对账款回收的管理力度较强,公司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列作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公司在销售和收款的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合同管理作业指导书》、《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合同范本库管理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分别对合同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内容进行了描述,规范了合同审批、文本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全过程。

(十六) 研究与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研发工作,并设立了专门部门承担关于技术研发和创新的相关职责,积极建立了技术发展、交流及应用的平台。公司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对立项、资金支持、相关人才培养、各阶段的研究成果、著作权的申请等方面均制定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公司在研发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七) 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公司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没有重大缺陷。

(十八) 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监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适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十九)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十) 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实施统一决策和经营管理,包括人事任命、子公司管理人员权限、决策报审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由公司统一垂直管理,及委派、推荐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且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3%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基准1%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评价标准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是指金额在500万(含)—100万元之间,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是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并及时跟进和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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