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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怀金,202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2、 上述人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段奇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因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4年度起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年(2004年-2023年)。在此期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

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年

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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