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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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585号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春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春光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春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春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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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春光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春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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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46元,共计募集资金44,30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42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4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4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9,499.9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0,169.9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550.5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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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0.3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0,169.91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550.86 | |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E=E1+E2 | 2,880.89 | |
其中:2022年转入一般户金额 | E1 | 2,279.31 | |
2023年转入一般户金额 | E2 | 601.58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F=A-D1+D2-E | 0.00 |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结项日后陆续将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转入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1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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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注销日期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 | 405246200076 | 2023年1月11日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33050167674509180515 | 2023年1月6日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579901005010551 | 2023年1月6日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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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499.94
39,499.9439,499.94
39,499.9439,499.94
39,499.9440,169.91
40,169.91
669.97
669.97-
--
-2,317.76
2,317.7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上半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该项目中,由于投入增加并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研发中心部分设计方案优化及布局调整,导致该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上半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该项目中,由于投入增加并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1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研发中心部分设计方案优化及布局调整,导致该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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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募集资金结项日2022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878.01万元,本公司从项目实际使用角度,坚持合理、谨慎、经济的原则实施募投项目,严控采购成本,努力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通过自动化投入及优化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及通过部分设备、部件自制节余了资金投入;从资金利用角度,积极进行现金管理,取得预期利息收入金额,增加募集资金余额。公司于结项日后陆续将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转入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1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募集资金结项日2022年12月20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2,878.01万元,本公司从项目实际使用角度,坚持合理、谨慎、经济的原则实施募投项目,严控采购成本,努力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通过自动化投入及优化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以及通过部分设备、部件自制节余了资金投入;从资金利用角度,积极进行现金管理,取得预期利息收入金额,增加募集资金余额。公司于结项日后陆续将募集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转入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1月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2023年实现净利润1,257.65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注2]“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2023年实现净利润-602.02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毛利水平较低[注3]“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金华”2023年实现净利润1,565.24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部分产品销售毛利水平较低[注4]“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马来西亚”2023年实现净利润96.88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受宏观经济低迷,全球消费市场疲软等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收入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毛利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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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通过CHUNGUANGINTERNATIONALSINGAPOREPPTELTD作为投资路径设立),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将“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
2.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8,794.97万元,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现将其中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变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24.67万元(约合美元885.28万),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
1.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通过CHUNGUANGINTERNATIONALSINGAPOREPPTELTD作为投资路径设立),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将“吸尘器配件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马来西亚CGH公司”,实施地点为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2.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18,794.97万元,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磐新区花台路以东、南二环以北,现将其中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变更后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24.67万元(约合美元885.28万),即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CGH公司”,实施地点为越南同奈省庄崩县江田工业区。 | 1.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原计划于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上半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越南原计划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年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厂房工程的建设进度、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1年12月31日之前。2021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清洁电器软管生产建设项目—金华”项目的人民币2,925万元(约合美元450万)投入至该项目中,由于投入增加并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项目实际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延缓;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预计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无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