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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睿雷达: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公司代码:688522 公司简称:纳睿雷达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纳睿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内部监督、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税务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内容进行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控制环境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财务报告编制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1%>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0.5%直接损失<利润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公司决策程序不完善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失误; 2.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3.一般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流失较多; 4.重要业务制度或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未形成严重后果。
一般缺陷除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3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步完善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时围绕内部控制各要素,公司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针对发现的内控缺陷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包晓军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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