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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博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15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普通股股东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1,901,97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1,901,9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97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7.97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梅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郑华菊女士、侍文文女士出席见证。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1,901,970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0,712,01699.56231,189,9540.4377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梅滨271,777,63199.9542
3.02吴礼群271,777,63199.9542
3.03林伟271,777,63199.9542
3.04汪满祥271,777,63199.9542
3.05钱志宇271,777,63199.9542
3.06仲张峰271,777,63199.9542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吴文271,777,63199.9542
4.02韩旗270,592,53099.5184
4.03程颖271,817,47799.9689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孙博271,817,47799.9689
5.02朱涛巍271,762,02199.9485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01梅滨27,017,59199.5419
3.02吴礼群27,017,59199.5419
3.03林伟27,017,59199.5419
3.04汪满祥27,017,59199.5419
3.05钱志宇27,017,59199.5419
3.06仲张峰27,017,59199.5419
4.01吴文27,017,59199.5419
4.02韩旗25,832,49095.1756
4.03程颖27,057,43799.688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4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郑华菊女士、侍文文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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