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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冻结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因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出让方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后因部分股权出让方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轮候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厂房C的不动产及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冻结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目前,该案件相关被查封/冻结的资产均已解除查封/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部分资产解除查封、冻结情况

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经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起诉,且该裁定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该案件已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近期,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名下财产所做的保全措施,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办公楼、厂房A、厂房B、厂房C的不动产及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长方集团楼均已解除查封,与该案件相关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已解除冻结。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其他诉讼仲裁纠纷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累计数量为3个,合计被冻结金额约人民币193.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会计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货币资金约2.49%,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货币资金约5.18%。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是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尚未解除冻结的账户及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尽快处理剩余账户解冻事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就康铭盛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冻结李迪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法院予以准许并轮候冻结了李迪初所持公司股份。近期,由于该案件已结案,法院亦解除了对李迪初所持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迪初持有公司股份20,974,7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5%,该部分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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