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五家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前期,公司分别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管”)就前五家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1月4日及202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对年富供应链担保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与宁波金管签署的上述协议的期限陆续到期,宁波金管拟对外转让上述五家银行的标的债权(转让范围不包含宁波东力的保证担保)。
宁波东力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宁波金管划付的结算款35,367,5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就上述五家银行的标的债权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结算完成后,公司就上述五家银行的标的债权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收到的结算款将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次结算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影响较小,无需修正2023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并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一)《确认函》;
(二)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