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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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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1,76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该笔股权转让款自2024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

4、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

因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晟普利”)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公司支付购买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生物”)

42.12%股权的11,76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委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

2024年4月18日,公司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现将本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二:青岛普晟普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杨先生

(二)受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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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与理由

1、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持有的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誉衡生物全部股权转让给普晟普利。根据公司与普晟普利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普晟普利应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2.4亿元。上述协议签订后,普晟普利已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51%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2,240万元支付至公司账户,但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即在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11,760万元股权转让款。

另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普晟普利因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晟普利是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被告二应对普晟普利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壹仟柒佰陆拾万(小写:117,6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公司支付第一项诉讼请求中所列应付未付股权转让价款自2024年1月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支出。

4、请求判令被告二就上述第(1)-(3)项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确认公司对于拍卖、变卖普晟普利所持有的誉衡生物42.12%的股权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6、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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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若公司后续收回剩余股权转让款,预计将产生投资收益并增加当年的利润。

四、其他提示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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