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建先生)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冯建,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成都盟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自2023年8月2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召开董事会7次。2023年8月29日任职以来,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参加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冯建 | 3 | 1 | 2 | 0 | 0 | 否 | 2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2023年
月
日任职以来,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年对所有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2023年召开会议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7 | 2 | 2 | 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1 | 1 | 0 |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8月29日任职以来,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召开了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推举张瑞彬先生作为召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对报废处理方式、决策程序进行重点监督,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3年8月29日任职以来,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计划、内部控制事项密切关注,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有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2023年
月
日任职以来,本人通过查阅公司关于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的设立情况,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通过关注公司投资者问答及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对中小投资者股东权益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本人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在公司现场工作
天。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通过会议、电话或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相关经营发展信息。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议了《关于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真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或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3年8月29日任职以来,本人查阅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司对外担保的主体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担保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担保目的、风险可控情况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因素进行审核,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及其控股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通过查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未发现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查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自2023年
月
日任职以来,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他们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自2023年
月
日任职以来,本人查阅了《关于转让贵州燃气(集团)遵
义市播州区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及其公告,通过审核本次交易的背景、定价情况、审议程序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强保障公司天然气稳定供应,减少天然气供应保障不确定性因素。本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自2023年
月
日任职以来,本人查阅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及审议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4年,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冯建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