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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谭振东因组织安排离职;梁升、丁志坚、吴军伟、朱春晓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赵宇波、武思辉等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退出骨干层级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其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190,032股变更为1,071,610,032股,注册资本将由1,072,190,032 元变更为1,071,610,0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衡阳市石鼓区合江套路195号

2、申报时间:2024 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3日(共45天)

3、联系人:龚欢

4、电话:(0734)8532012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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