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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罗新华先生、刘保玉先生、范希骏先生,罗新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换届选举,会议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罗新华先生、赵欣艳女士、范希骏先生,罗新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期会议内容决议情况
2023年3月26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产品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4月24日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8月23日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10月25日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12月1日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性、独立性、执业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评估。立信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和指导相关内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各项工作,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配合,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估。公司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控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严格监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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