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4)00742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015,101.70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401,510.17 元,尚余129,613,59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2,596,202.29元,扣除已分配2022年度分配红利29,410,793.48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2,799,000.3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17,666,328.24元,其中资本公积金719,319,114.18元。
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468,888.5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
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的具体表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充分考虑了当前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