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衡专字(2024)00314号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4)00742号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交所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贵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贵公司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贵公司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丛平 | |
中国·南京 | (项目合伙人) | |
2024年4月18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晨昱 |
附件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总计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4,923.51 | 104,194.19 | - | 51,411.90 | 77,705.80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04.66 | 6.15 | - | - | 110.81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00.00 | - | 100.00 | -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51,587.62 | - | 51,587.62 | -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25,696.26 | 134,287.11 | - | 159,983.37 | -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9,737.17 | 19,225.00 | - | 20,894.20 | 8,067.97 | 资金往来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总计 | 60,461.60 | 309,400.07 | - | 283,977.09 | 85,884.58 | |||||
公司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