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2023年度,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张秀君女士(已期满离任)、张红艳女士(已期满离任)、殷慧敏女士、和周丽红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司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