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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编号:

2024-013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

的公告

一、董事、副总经理的辞职情况

因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分工调整,沈群宾先生近日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沈群宾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群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群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800,000股,其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定要求。

沈群宾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沈群宾先生在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连续性和董事会的顺利运行,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正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拟补选方俊锋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俊锋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补选方俊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林正华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同意聘任林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权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简 历

方俊锋先生简历如下:

方俊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第八届莆田市政协委员,莆田市荔城区工商业联合会第四届执委会副主席。曾任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方俊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林权先生简历如下:

林权,男,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97年

月出生,本科学历,2021年

月自今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滚动功能部件事业部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此外,林权先生还担任莆田市青年创业促进会副会长、莆田市荔城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林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正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丽钦女士系母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林权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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