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现有经营业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各种高强韧多金属复合新材料及刀带、刀片、锯条、锯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锯切加工与技术服务;智能化装备工部件的研制与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工具制造;数控机床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数控机床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 |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当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五)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修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必要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