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高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独立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高利,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安评中心主任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郑高利 | 5 | 1 | 4 | 0 | 0 | 否 | 1 |
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0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人员开展交流,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所学所知为公司发展经营出谋划策。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审慎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真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对内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
(以下无正文,为本述职工作报告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供独立董事签署使用)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8日
郑高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