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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李宝常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成员由张云燕独立董事和张小平董事组成。

2023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3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宝常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云燕女士、吴隼先生。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肖征山先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张云燕女士、张小平先生。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2/3,并由财务与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以及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的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客观反映

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和公司2022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提交年度审计会计师开展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在对公司2022年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后,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协商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与年审会计师就本次业绩预告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后,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二)2023年3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与商誉减值测试、政府补助确认、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情况等。

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三)2023年4月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计提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四)2023年4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3年6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管理部《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请示》与公司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招标文件,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2023年7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与招标结果公示,并对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3年8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议案,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初步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和损耗情况,结合行业状况,并参照同行业企业相关资产折旧政策,与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中关于公交车规制折旧年限的通行做法,拟对固定资产类别中部分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调整后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2023年10月1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重点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 2023年1 月就公司 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协商确定了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提出意见。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2023年3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与商誉减值测试、政府补助确认、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资产处置收益确认情况等。通过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为基础编

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与沟通,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后分别召开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选聘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核

2023年6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7月,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与招标结果公示,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2023年4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审计部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持续提升内部审计成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估计变更等议案,有效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李宝常张云燕吴隼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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