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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7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标文件与招标结果公示,并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协商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3、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政府补助、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期后事项等。

4、2024年4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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