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母公司数,下同)实现净利润810,921,030.7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767,137,295.53元,计提盈余公积81,092,103.07元,减2022年度现金分红392,212,574.64元,加其他2,046,845.20元,公司2023年底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1,106,800,493.7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514,882,622.59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83,116,961.27元。
为使股东分享公司多年来持续发展的累积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董事会提出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22,950,099.5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583,850,394.21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是在公司盈利且目前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基础上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目前现金流情况,为提高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让公司中小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本次利润分配相关股东承诺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拟将现金分红款项用于支付业绩补偿金的承诺函》,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项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情况及生产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