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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苑德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连续六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而离任。在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苑德闽4404001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2023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所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依法合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主持及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有关职责,未出现缺席情况。2023年度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审议内容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控制审计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召开依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和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材料,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按相关要求,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事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的考评结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发放薪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2023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还积极参与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4.我主动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我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加培训等活动,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等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多次进行交流和探讨。同时,我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联系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及时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沟通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支持和配合我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为我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表示敬意和感谢,祝愿公司发展更上一层楼。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苑德闽(离任)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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