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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823,647.33元,按《公司法》相关规定计提盈余公积12,791,047.89元,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03,032,599.44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6,583,487.61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4,301,511.44元,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为标准,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6,583,487.61元。

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266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拟现金分红总额为45,225,6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9.05%,占公司2023年度可分配利润的43.8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本预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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