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0,519,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6%,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冻结情形。
? 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其中涉及到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公告(编号:2024-009、2024-0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417-2号),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本次解冻股份(股) | 100,519,652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16% |
解冻时间 | 2024年4月17日 |
持股数量(股) | 100,519,652 |
持股比例 | 5.16%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股)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再存在司法冻结情形,但仍有部分红利的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未被解除,其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新华联控股的重整计划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其中涉及到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