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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独立董事文生平先生及董事长袁建华先生3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选举了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独立董事刘佳女士及董事长袁建华先生3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志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2年度的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3年第

一季度的工作总结和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出租经营场所暨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部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出租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0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审计部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公司内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就相关问题向内部审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查,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根据环境变化和公司需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确保内控体系与公司发展相适应。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确保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志春、刘佳、袁建华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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