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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官、独立、公正的立场,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佳,女,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瑞士洛桑大学医学博士。1994年至1999年在沈阳医学院任副教授、教授,2000年至今在大连医科大学任教授,2016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授。2023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投票情况
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赞成反对弃权
刘佳4400400

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我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
战略委员会0非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00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及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1、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规范、稳定,未发现违规运作等情形,全体独立董事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特别职权。

2、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本人经认真审议,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等方式,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议的过程中关注审计工作计划、进展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还通过会谈、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解释和沟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有利于本人更好地掌握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答复、落实或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在上交所独董履职学习平台开展系统性学习,参加了广东证监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培训等,并不定期阅读和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市场案例、监管动态。通过系统的培训、及时了解监管动态,有效提高自身履职意识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经营管理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第三季度、第四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原财务总监陈长溪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财务总监。为做好公司财务战略、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及内部控制等工作,保证公司财务部门正常运行,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期间,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我针对聘任及代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为了做好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规范运作工作及财务战略、财务管理、资金筹措及内部控制等工作,保证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正常运行;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并就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十一)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

(十三)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6月6日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实施情况与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基本一致。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增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我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监督和促进公司完善各项治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佳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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