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4月12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元/股调整为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9.88元/股调整为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7.4167万股调整为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33万股调整为3.6166万股。
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陈长溪,关联监事刘春林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后,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建华、Yuan Ye James、Dannie Yuan、何静,关联监事刘春林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部分中存在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如下: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同时满足)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
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7% |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7%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数据,“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营业收入”指标一致;上述“净利润”指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但剔除有效期内全部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下同。
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完成率=考核年度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若公司考核年度上述两个指标的业绩完成率都达到10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但两个指标同时达到90%(含)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9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
3、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51.349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49.5414万股,预留部分1.8083万股。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后,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