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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海梅女士、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2022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股东朱凤廉女士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也无需提供任何担保)。

上述借款的借款期限将于2024年4月下旬届满,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上述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12个月,展期期间公司须按年利率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该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现经公司与朱凤廉女士另行协商,双方同意对上述借款的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即由展期期间按年利率10%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调整为无需向朱凤廉女士计付借款利息,公司仍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28)。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第6.3.10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获得同意,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调整为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浪先生回避了表决。

2024年2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0%。2024年2月23日,公司与新世纪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对上述借款的借款利率自2024年4月起进行调整,即由公司按年利率10%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调整为无需向新世纪公司计付借款利息,公司仍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联交易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29)。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将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对拟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原定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取消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0)。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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