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及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