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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本公司将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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