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注:根据交易所要求,公司应在上述表格中,根据前期已触发的相关可能退市情形,在对应栏目内打勾。公司2022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3),并多次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8、2024-013)。有关公司前期已触发的相关可能退市情形的最新进展,请参见前述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2022年财务报表,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鉴于公司更正后2022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且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3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公司2023年度的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3)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3年年度报告;或者
(5)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者
(6)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六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前五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情况见下表:
公告日期 | 公告名称 | 公告编号 |
2024年1月31日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2024-004 |
2024年2月22日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24-007 |
2024年3月7日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24-009 |
2024年3月21日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24-011 |
2024年4月4日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 2024-015 |
2. 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期暨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为更恰当估计中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经众华建议并与公司充分沟通,公司拟增加前述事项的观察时间,进一步明确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2023年年报披露日变更至2024年4月27日。
截至2024年4月19日,就中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105起,涉案金额共计1,377.99万元,未收到代表人诉讼索赔通知。就前述各项案件,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正式判决结果。此外,公司近期新收到由部分中小股东委托的律师直接向公司发出的律师函,涉及中小股东42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998.56万元。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