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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

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递延所得税资产-23,367.59-23,367.59
所得税费用23,367.5923,367.59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21,030.83-21,030.83
盈余公积-2,336.76-2,336.76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136,337.10683.42128,118.09683.42
所得税费用-135,653.68-24,051.01-127,434.67-24,051.01
未分配利润122,703.39615.08115,306.28615.08
盈余公积13,633.7168.3412,811.8168.34

2、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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