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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协商,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实际金额以届时到账金额为准,贷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司及下属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该项财务资助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展期。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前次财务资助使用情况

至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实际发生接受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范围之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共计人民币8亿元。

(四)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罗岚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市北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844,46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789%,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市北高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B股股份15,245,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38%;市北集团合计持股数量为859,711,059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5.8927%,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80,161.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8,062.39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68.4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218.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04,205.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86,118.7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353.9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0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资金市场供给较为紧张和融资成本较高的形势下,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市北集团拟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扩展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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