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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得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公司代码:603192 公司简称:汇得科技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得聚氨酯有限公司、上海汇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普菲特化工有限公司、常州韵祺运输有限公司、浙江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货币资产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控制程序、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销售与收款、授权管理。

4. 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决策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总额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已经向管理层汇报的重大缺陷未进行整改;企业审计委员会未能发挥监督职能;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重要缺陷已经向管理层汇报的重大缺陷整改不全面、不彻底;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 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损失500万(含500万)以上大于300万(含300万)小于500万300万以下
潜在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一次性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面影响;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3人以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一次性重伤3人以下,无死亡。
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下,或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发现的一般缺陷基本已纳入公司考核体系,已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发现的一般缺陷基本已纳入公司考核体系,已按规定时间整改完成。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入执行已有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通过有效内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钱建中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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