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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的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李森林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宇宁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蔡忠亮先生、独立董事王宇宁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担任,汤湘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2024年4月,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蔡忠亮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龙平先生、张云清先生和王宇宁女士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案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2023年8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1、2、
员会第八次会议月11日2、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3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议案1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解决问题、审核审计结果,并对大信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其中年报审计的主要工作有:

(1)在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会上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了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及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大信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

(2)审计工作小组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单独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期间,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要求年审会计师及时将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告知审计委员会,并按照审计计划继续推进,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3)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同独立董事就初审意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

进行评估,对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进行监督,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要求,通过内审部的具体工作检查、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议,认为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风险管控水平较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尤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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