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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而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张云清、王宇宁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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