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23,008.33 | 23,008.33 | 2020-420118-65-03-046966 | 20204201000100000656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11,007.55 | 11,007.55 | 2020-420118-65-03-046964 | 20204201000100000658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15.98 | 4,715.98 | 2020-420118-65-03-046968 | 20204201000100000657 |
合计 | 38,731.86 | 38,731.86 | - | -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109,123.93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推进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部分研发类项目因研发所需场所建设进程滞后而进一步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
综合考虑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十二个月。
(二)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33%,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00%,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32%,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6.3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3、使用50,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并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万元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其中9,000万元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建设实施复杂因素影响,“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导致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工程竣工时间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延期前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资金性质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定可使用日期 |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日期 |
超募资金 | 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 | 2024-4 | 2024-12 |
四、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国内外有关汽车电子软件行业发展的形势、政策及技术方向均出现了一些变化,项目所依赖的技术、工具和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主体、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在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的设备购置和建设投资方面,为适应新政策、新技术和市场需求,节约成本,控制长期资产的投资规模,降低固定资产和软件工具的购置比例,通过加大研发投入,集中资源用于现有的研发实施,提升公司自有技术和研发储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单位:万元
项目 | 内部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 | 建设投资 | 14,032.99 | -4,000.00 | 10,032.99 |
土建工程 | 2,996.51 | 2,996.51 |
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3,210.35 | -1,000.00 | 2,210.35 |
软件购置及安装费 | 6,915.75 | -3,000.00 | 3,915.75 | |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 242.14 | 242.14 | ||
预备费 | 668.24 | 668.24 | ||
项目实施费用 | 6,560.80 | 4,000.00 | 10,560.80 | |
铺底流动资金 | 2,414.55 | 2,414.55 | ||
合计 | 23,008.33 | 23,008.33 |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建设投资 | 8,467.77 | -2,500.00 | 5,967.78 |
土建工程 | 1,251.48 | 1,251.48 |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4,507.40 | -1,500.00 | 3,007.40 | |
软件购置及安装费 | 2,194.41 | -1,000.00 | 1,194.41 | |
建设工程其它费用 | 111.26 | 111.26 | ||
预备费 | 403.23 | 403.23 | ||
项目实施费用 | 1,415.42 | 2,500.00 | 3,915.42 | |
铺底流动资金 | 1,124.36 | 1,124.36 | ||
合计 | 11,007.55 | 11,007.55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规范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及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方向及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投项目相关调整系公司考虑自身资源对募投项目的支撑协同作用等因素后做出的决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展翔 | 赵简明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