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5.5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1,618,344,88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9,786,949.3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78,557,934.68元,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1,091,239,334.6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并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326.40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19,260.49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9,065.91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0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893.55万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11,827.64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9,065.91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000万元。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2,487.22万元(包括未到期现金管理及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47,855.79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减:投入募投项目资金7,432.85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429.28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7.00
减:手续费0.20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减: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11,827.64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300.00
减:超募资金投资项目9,065.91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3,529.00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7.00
减:手续费0.25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92,487.22
其中: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60,000.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487.22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决定注销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8390188000340518),2023年9月13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上述投资。广州光庭作为开户人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9550880242883200123,2023年11月8日,公司、广州光庭、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有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期末余额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1279060377109048,103.13
交通银行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42142106601200208284831,761.56
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支行70040078801600001803210,838,965.29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1008025000000028534,494,207.91
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955088024288320012379,499,116.58
合计324,872,154.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形。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实际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007万元,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应于2023年4月24日前归还。公司已于2023年4月17日将上述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1.00%,公司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32,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32%,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转入公司基本户中。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

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6.3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单次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公司首发超募资金的10%,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项目尚未实际投入。

3、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广州光庭为实施主体,投资50,388.14万元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上述投资,其余部分由公司或广州光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充。上述超募资金中9,000.00万元将用于向广州光庭增资。

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广州光庭募集资金专户转账17,000.00万元,其中9,000.00万元属于对广州光庭增资,广州光庭收到款项后支出9,065.91万元用于建设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

(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拟审议的额度与前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相互独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00万元,在公司审议通过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约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金额(万元)产品期限预计年化收益率
1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定期存款定期存款60,000.002023/2/8-2024/2/82.97%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2023年度,公司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总额为6,248.13万元。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7,855.7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893.5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0,326.4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23,008.3323,008.337,868.7012,787.0355.58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11,007.5511,007.551,296.212,652.6724.10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715.984,715.982,662.733,820.7981.02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731.8638,731.8611,827.6419,260.4949.73
超募资金投向
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8,316.388,316.380002024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光庭华南总部基地项目-50,000.0050,000.009,065.919,065.9118.132027年12月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000.0032,000.0012,000.0032,0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暂无具体投向-18,807.5518,807.55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09,123.93109,123.9321,065.9141,065.9137.63----
合计147,855.79147,855.7932,893.5560,326.4040.8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项目进程有所延缓;同时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募投项目建设开工有所推迟,因此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十二个月至2024年12月21日。 2、受建设实施复杂因素影响,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导致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工程竣工时间延缓,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产业园二期部分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五)、(六)”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二)”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二)”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七)”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四)”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七)”说明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之“(八)”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