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世宝”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浙江世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7号)批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987,74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5.6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12,250.6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87,745.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0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4,087,745.02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新增年产60万台套汽车智能转向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 30,000.00 | 9,000.00 |
2 | 汽车智能转向系统及关键部件建设项目 | 50,000.00 | 14,408.77 |
3 | 智能网联汽车转向线控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8,000.00 | 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6,000.00 |
合计 | 118,000.00 | 34,408.77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小宙 孟晓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