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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庭信息技术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光庭インフォ)、武汉乐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光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光庭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光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KOTEITSP Corporation、KOTEIInformatics Germany GmbH。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日常经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等基本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基础业务控制(如交易授权、责任分工、凭证与记录、资产解除与记录使用、内部稽核、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质量管理、研发与开发等业务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交易控制的设计与执行。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投资决策依据的充分合理性、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以及投后管控的有效性、资金资产管理的合规性、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以及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及相关制度、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潜在错报的大小,以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潜在错报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项目总额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潜在错报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营业收入总额的2%≤ 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3%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3%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当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影响多项指标时,按孰低原则认定缺陷性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①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①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①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所采用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小,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根据损失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率作为判断标准,具体如下:

重大缺陷: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3%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 2%≤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3%

一般缺陷:经济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赵简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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