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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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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资料文件(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国·武汉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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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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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

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涉及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五、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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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1号中贝通信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

2024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上述审议议案分项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监票人代表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读现场表决决议;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九)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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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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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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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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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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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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