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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领取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的规定,公司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管理结构,且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等,确认了公司2023年度内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领取情况,并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内薪酬领取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薪酬考核相关制度规定,且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内所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姓 名职 务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韩士发董事长227.57
闫 军副董事长140.69
蔺 剑董事、总经理0
阳 贤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79.55
李圣君董事90.11
薛小春董事86.23
鞠学亮董事238.91
谭 学独立董事7.14
蔡镇疆独立董事7.14
甄卫军独立董事7.14
高 丽独立董事7.14
刘光勇监事会主席67.67
李江红监事0
王 毅监事52.46
陈瑞忠职工监事73.30
李 旭职工监事40.01
马晓燕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56.27
刘常进副总经理101.94
徐 云法务总监57
勉玉龙安全总监11.25

说明: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指其在2023年度内取得的基本薪酬及上一年度绩效薪酬金额的总和。 2、在任董事、总经理蔺剑于2024年1月25日起在公司任职,2023年内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在任监事李江红2023年内在关联方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勉玉龙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公司任职,领取对应任期薪酬。

3、有关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章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2024年度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津贴6万元人民币/人/年(税后);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说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每年分四次发放,分别为每年3月、6月、9月、12月,即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不额外享受董事津贴待遇。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基本年薪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监等高管执行九档基本年薪标准。

说明:公司外部引进的行业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可根据协议工资标准执行。在控股股东单位或所属产业单位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每年分12个月发放。

2、绩效年薪标准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系数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终一次性兑现。绩效系数如下:

(三)监事薪酬标准

1、监事薪酬标准

薪资结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2、基本年薪

根据监事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3、绩效年薪标准

根据监事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对应的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4、在控股股东单位及下属公司任职的监事无监事津贴。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岗 位绩效年薪
董事长基本年薪×绩效系数1.0
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系数1.0
副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系数1.0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0.7
总监、 董事会秘书基本年薪×绩效系数1.0
基本年薪×绩效系数0.7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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