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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芳)

本人叶建芳,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本人叶建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博士学历。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公司如期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连续任职满6年,不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参选。因此,2023年度,本人实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5月18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

独立 董事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通讯方式)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叶建芳330011

以上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对董事会人员构成提出建议。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战略会委员会议,与管理层交流行业和公司经营情况,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4)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前,我对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了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中,我对《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1 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根据监管要求,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前,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中,我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

我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取得了我的事先认可。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对外担保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

为满足参股公司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智能科技”)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为科博达智能科技就投标蔚来汽车电子电器产品供应业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我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科博达智能科技经营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上述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我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方承诺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履行。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我审核了公司《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无违规信息披露事项发生。

(九)股权激励进展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我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我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独立董事:叶建芳2024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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