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叶建芳女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许敏先生、独立董事孙林先生、董事裴振东先生、董事柯磊先生。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并于2023年5月18日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勇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孙林先生、独立董事马钧先生、董事裴振东先生、董事柯磊先生。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3年10月18日,董事裴振东先生、董事柯磊先生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裴振东先生、柯磊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不变,即由吕勇先生、马钧先生、孙林先生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23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两项议案,并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
2、2023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的议案》,并审阅众华《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3、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共十一项议案,并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
4、2023年5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一项议案。
5、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四项议案,并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
6、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一项议案,并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审部工作进行了沟通和指导,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内审计划执行相关工作。经审阅内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审计结果客观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建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告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照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审核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两项对参股公司上海科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达智能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两项担保均有利于科博达智能科技经营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且公司控股股东科博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提供反担保。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